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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交易安排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14 21:29    点击次数:60
  •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交易安排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蒙能清洁能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公告依据     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               等有关规定以及《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2024 年第 1 号)》      二、基础设施项目及涉及构建股东债权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工银瑞投-蒙能清洁能源第 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并穿透持有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晨公司”)及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恒泽公司”)全部股权。本基金现持有并运营管理两座陆上风力发电 场,分别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的华晨风电项目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 布市察右中旗的恒润一期风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为 149.5MW。本基金主要以获取基 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根据《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披露的相关交易安排1,构建项目公司(华晨公司及恒泽公司合称 为“项目公司”)股东债权的方式包括股东借款、应付股东分红款及应付股东减资款等。  前述交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基础设施基金整体架构”之“二、基础设施基金涉及的交易 安排”项下“(三)项目公司减资安排”。 本基金成立后,计划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工银瑞投-蒙能清洁 能源第 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前述交易安排经履行适当程序, 以股东借款方式构建了对华晨公司的股东债权,本次交易安排主要为通过华晨公司及恒 泽公司减资形成应付股东减资款,以构建本基金项目公司股东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本次开展减资安排的项目公司为华晨公司及恒泽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华晨公 司及恒泽公司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内蒙古华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乡十三分子村华晨旧公中风电场升压站 法定代表人  徐咸辉  注册资本  340,000,000.0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2054 年 7 月 30 日       恒泽新能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米粮局乡恒润风电场 法定代表人   徐咸辉  注册资本   235,060,139.65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    三、减资的原因、决策程序及实施方案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交易安排,本基金构建项目公司股东债权的方式包括 股东减资。即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股东,通过减资形成华晨公司 及恒泽公司对其的应付减资款,相关减资的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情况确认。    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股东决 定,决定对华晨公司减资 181,100,000.00 元,对恒泽公司减资 159,689,149.83 元。    减 资 完 成 后 , 华 晨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58,900,000.00 元 , 恒 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公司 100%股权。    四、对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影响    本次减资安排主要出于构建项目公司股东债权之目的,符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 的交易安排,未导致基础设施项目产权发生变动,未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情况、经营 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适 用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文件履行本次减资后续程序。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 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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